原题《销售标签不合格茶叶 以一赔十》
神州茶网10月10日 讯:近日,赵某在江山市贺村镇某超市购买9包茶叶。回家后发现其外包装非常不规范,于是要求退货。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向市消保委贺村分会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这些茶叶后,认为其外包装存有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要标明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保质期等信息,而这些茶叶标签上没有标注保质期、净含量、生产者名称、产地等基本信息,明显不符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于是,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求超市履行退赔义务。
经调解,该超市承认管理不善,同意退货,并“以一赔十”。其销售标签不规范茶叶的行为,也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