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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出台“茶业强县”新政 每年投入800万元

更多 产业要闻 内容  |  2015-03-10  |  新昌新闻网  |   新闻爆料

    原题《“茶业强县”新政出台 每年800万元精制一片“茶”》

    神州茶网3月10日 讯:2月17日,新昌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茶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茶业强县的意见》,与2010年出台的“茶业强县”政策相比,建设“茶业强县”的总体目标不变,资金盘子变大,扶持项目增多,扶持力度加大,突出了茶业的转型升级,扩大了政策受益面,亮点多多。

  总体目标不变:建设“茶业强县”

    全面实施茶叶产业提升战略,着力推进茶叶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努力把新昌茶业的先发优势转变为可持续发展优势,将新昌打造成为全国龙井茶生产、加工、贸易、文化中心和茶产品集散中心。

  资金盘子变大:每年600万元提高每年800万元

  从2015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标准茶园建设、茶叶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生产主体培育、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和茶文化建设等项目。广泛动员社会资金投入茶叶产业,鼓励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通过公司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扩大规模,提升茶业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县茶叶产业发展。

  茶园建设

  1.基础设施

  ●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按实际投资的70%补助,最高30万元;

  ●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的茶园开展基础设施及茶文化旅游观光设施的建设,按实际投资的70%补助,最高100万元。(新增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的中央省茶产业提升项目,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给予全额配套。(新增项目)

  这部分政策缩小了基地起补门槛,从原先的500亩降低到了100亩;增加了对休闲茶园的补助内容;明确了上级项目的配套补助。县农业局茶叶总站站长孙利育告诉记者,缩小门槛是因为通过以前的项目补助,大的规模茶场基本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观光旅游设施建设补助,是为了促进茶园的三次产业融合,拉长产业链。由于上级项目都需要地方财政、建设主体拿出配套资金,一些虽然连片但分属散户的基地就难以建设,明确上级项目的资金配套,有利于解决乡镇政府为主体进行建设的资金,激发乡镇申报上级项目的积极性,着重体现了扶持政策受益的公益性,可以让更多的茶农受益。

  2.防霜设施(新增项目)

  ●茶园面积30亩以上,建设钢管或水泥柱防霜、遮荫棚设施,每亩给予1000元补助。

  ●对安装防霜风扇的,给予实际投资额7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孙利育告诉记者,茶叶生产的气象灾害主要以雨雪冰冻天气为主,霜冻最为常见,推广防霜设施有利于增强茶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今后将按计划在有条件的茶园逐步推广防霜设施应用,促使茶园稳定增产。

  3.绿色防控(门槛降低:500亩降低200亩)

  ● 对茶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电源和杀虫灯,按实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盏4000元(与项目不重复补助)。

  据县农业局茶叶总站统计,至2014年底,我县已推广集成绿色防控面积4.04万亩,其中杀虫灯1.48万亩、矿物源和植物源农药使用2.5万亩、诱虫色板应用0.06万亩。除降低政策门槛外,该站还将积极申报其他上级项目,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促进我县茶叶质量安全水平提档升级。

  4.茶叶良种化(补助提高:500元提高1000元)

  ●对老茶园改种换植或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茶叶加工

  5.示范性茶厂

  ●对新建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茶厂,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6.加工机械现代化(比例30%提高40%,限额不变)

  ●对当年新购置名茶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线或者大佛龙井成套精制加工设备20万元以上,自动化包装设备10万元以上,以及色拣机等大型加工机械设备,按当年新增设备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设备补助相加不超过30万元(与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助不重复享受)。

  7.专业化加工(每度0.3元提高0.5元)

  ●对茶叶生产季节(2~10月份)加工用电量达到2万度以上的茶叶生产加工主体,给予总用电量每度0.50元的补贴。

  质量品牌

  8.企业品牌(每只5000元提高10000元)

  ●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奖励政策。对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浙江省茶博会及其它国际茶博会金奖产品的,给予每只10000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不重复计奖。

  9.品牌包装(补助限额5万元提高10万元)

  ●对使用礼品包装茶叶包装款达到10万元以上、大佛龙井等名茶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符合龙井茶等包装使用管理办法的企业给予包装款15%的补助(以申报纳税的茶叶销售额、包装印制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为准,包装款额度按占茶叶销售款10%的比例核定,不到10%的按实计算,包装生产、销售企业除外),每个企业每年度包装补助款不超过10万元。

  10.质量认证

  ●凡通过茶叶无公害、绿色、有机或QS、ISO9000认证的,按县出台的有关农业农村配套政策文件给予奖励。对新获得HACCP认证、GA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11.检测设备

  ●鼓励茶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茶叶质量自检,对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按每家一台给予设备购置款50%的补助,每台设备最多补助不超过4000元。

  12.统防统治

  ●鼓励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企业、茶场牵头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按农药款5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亩80元。

  市场营销

  13.中国茶市

  ●对中国茶市承担社会职能的公益性支出年终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

  14.青叶市场(新增项目 补助实际投资的80%以内)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茶叶重点乡镇青叶交易市场建设及茶叶产地市场的规范提升。由乡镇按实际投资额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

  孙利育告诉记者,在2012年的补助政策调整中提到过支持青叶交易区建设,这次明确为支持专业的青叶市场建设,并确定了补助标准,是为了促进茶叶生产的分工分业和规模化加工。提高电费补助标准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15.营销窗口

  ●继续实施大佛龙井专卖店、大佛龙井品牌形象店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挂“大佛龙井专卖店”标志牌;每家形象店视投入总额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挂“大佛龙井品牌形象店”标志牌。对在境外开办大佛龙井专卖店、茶叶贸易公司或销售窗口视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16.企业参展

  ●企业参加省市县茶叶主管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组织的县外境内展销(广交会、华交会除外),享受县出台其他有关展位补助政策。鼓励茶叶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获得进口权的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组织的境外展销,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展位补助政策,并可视情再给予参展企业一定的交通费补助。

  17.品牌宣传

  ●每年组织举办大佛龙井茶文化节活动。有计划地在全国重点城市和著名媒体开展大佛龙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增加对全国重点茶叶市场广告宣传的投入力度,由所在市场的大佛龙井茶商上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给予广告费用40%~60%的补贴。有重点地安排重点媒体、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公益性广告。

  18.名茶出口

  ●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名优茶(限本县生产的大佛龙井、望海云雾等名优茶)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奖励1万元;当年自营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创新合作

  19.新品开发(一定补助提高3万元/只)

  ●对当年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新产品认定的茶饮料、茶食品、茶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茶叶精深加工产品和创新型名茶,每只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类产品只奖励1次。

  20.红茶生产

  ●对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当年新增成套红茶加工设备(包括萎凋机或摊青机、揉捻机、烘干机和解块机等),且当年有红茶生产实绩的,给予设备款50%的补助(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参加红茶金奖产品评比,对当年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浙江省茶博会以及其它国际茶博会金奖产品的红茶产品,给予每只1万元的奖励。

  21.招商引资

  ●对外地著名企业来新昌建设茶叶基地和茶叶加工企业且投资额较大的,除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外,经县政府同意,可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具体的政策优惠。

  22.战略合作

  ●在天福茗茶及全国著名茶叶企业连锁店中开设大佛龙井销售专柜,每只专柜给予3000元补助。支持天福集团等知名茶叶企业开发使用大佛龙井包装,补助办法参照本文第9条执行。

  科技文化

  23.新技新品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培训和赛事活动,通过举办“大佛龙井茶王赛”等途径不断提高茶农质量意识。

  24.科技合作

  ●对有关茶叶育种、种植、加工、检测及质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研合作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5.文化建设

  ●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宣传、推介活动,对出版有关书籍、音像资料,编排有关文艺节目和茶艺表演,从事有关茶文化活动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这个“茶业强县”新政策延续了全产业链补助的思路,涉及基地建设、茶叶加工、市场营销、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战略合作、文化推广等方面,又突出了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公益性等特点,在今后五年,必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我县茶产业朝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再创我县茶产业的新优势,进一步巩固我县“茶业强县”的地位。同时,我县的各位茶农、茶企、茶商也要认真研究好这项惠民政策,把政策运用好,享受足,事半功倍地发展好自己的事业。 (具体实施细则可向新昌县农业局、新昌县财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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