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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西湖龙井"包装卖茶叶 嘉兴一茶商遭索赔

更多 行业曝光 内容  |  2015-03-28  |  西湖龙井打假案 -南湖晚报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3月28日 讯: “西湖龙井”被誉为中国十大名茶之一,这商标可不能随便乱用。嘉兴一个卖茶叶的老板,就因为用了“西湖龙井”的包装销售茶叶,吃了官司。近日,嘉兴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西湖龙井打假案。

    前来打假的是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法庭上,原告声称: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在2011年注册了“西湖龙井”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2年4月该商标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早在2013年,他们经过调查后发现,嘉兴的个体茶商韩某没有获得商标使用授权却用西湖龙井茶的包装盒销售茶叶,涉嫌商标侵权。同年5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韩某店里买了标有“西湖龙井”文字图案的茶叶,该商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西湖龙井”文字。他们认为韩某的销售行为侵权,之后便向韩某发去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不过韩某对此没有理会。

    去年9月,他们将韩某诉至南湖区法院,要求韩某立即停止销售这类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0万元,并在嘉兴当地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未经授权,却长期在商品包装上违法使用‘西湖龙井’标志,导致公众的错误认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给商标权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这也给‘西湖龙井’品牌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如是说。

    对此,被告方韩某觉得挺委屈,认为自己遭到了“钓鱼”。“原告当时来买茶叶的时候,买的是散称的茶叶,说是拿来送人的,还明确要求被告用龙井茶叶的包装。”被告律师答道。

    法庭没有宣判,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记者了解到,这不是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第一次“打假”。之前,在浙江省内的义乌、金华、东阳、湖州都有过类似的商标侵权案件发生,案件审理结果都是侵权的公司、个人对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作出赔偿。其中赔偿数额最大的,是湖州南浔浙北大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赔偿数额为10万元。

    这次的案件也给业内敲了一次警钟。法官告诉记者:“这类案子提醒商家要有知识产权意识,进货时应审查商品本身有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有侵权行为存在,在案件审理的时候,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时间长短、店铺的位置等因素都会影响最后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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