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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 蔬果茶叶中草药

更多 产业要闻 内容  |  2015-04-21  |  重庆晨报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4月21日 讯: 昨日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目前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用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我国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

    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为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保健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注册管理

    草案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在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注册管理的同时,草案还规定,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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