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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喝茶也按人头收茶位费

更多 行业曝光 内容  |  2011-08-18  |  扬子晚报  |   新闻爆料

某饭店张贴的点心单。

店家:“茶位费”性质类似于服务费;律师:饭店此举涉嫌强迫消费,属违法

昨天,苏州某网络论坛上一篇名为《你喝或不喝?茶位费照样收》的帖子吸引了不少网友的注意。

网友“圈圈甜”在帖子里气愤地说:“只要你坐下来,不管你喝不喝茶,都得付人均5元的‘茶位费’。昨天我在位于园区现代大道上的一家饭店招待朋友,酒足饭饱打算结账的时候却发现出了问题。”“一般饭店服务员都会帮忙摆放碗筷并倒茶的嘛,我心想是很正常的,而且我们本身还点了饮料,但在结账的时候,收费明细上却写着茶位费每人5元”。

“这绝对是霸王条款!”

看完楼主的帖子,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以前也曾遇到过这样、那样类似的经历,本来好好的一顿饭吃到最后却是一肚子火!

网友“苏州小才子”表示:“这样的事情我也遇到过,实在是气人,最后还来了一句他们餐单上注明了,我回去看了一下餐单,还真注明了,不过那字比蚂蚁还小,如果不定睛看真是啥也看不到,真是活生生的欺骗啊!”

“这绝对是霸王条款吧,我觉得这不但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其实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他们商家自己,这样一来哪还会有回头客啊,就为了这点蝇头小利而损伤了大局,难道值吗?”网友“szqinglv”质问道。

店家解释:

“茶位费”性质 类似于服务费

记者随后来到市区的几家酒楼,发现几乎没有一间酒楼、饭店事先向顾客声明要收取“茶位费”。虽然其中有几间酒楼在餐单上确有提到要按人头收取“茶位费”,但是位置都很不明显,如果不特别留意,很难看到。

观前一家粤式酒楼的员工告诉记者:“这个茶位费是公司所规定的,按照人头收取,其性质就有点类似像是服务费一样,而且我们给客人泡的茶都很好,绝对不是粗制乱造的。

“我们店里给客人泡的这些茶叶都是从茶庄购买的,有杭白菊花茶和玫瑰花茶等供客人选择。”这位服务员介绍道:“不管顾客人是否喝这一杯茶,茶水费都是必须要收的。价格则是3元每人。”

律师回答:

强制顾客消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了12315苏州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物价法规对茶位费的收取没有规定,所以主要是看消费者接不接受,如果消费者接受了那就没问题,不接受的话那就不吃。但是,如果酒楼没有提前告知顾客要收取茶位费,吃完饭后要收取,顾客可以立即向12315举报。”

对此,苏州政纬律师事务所的宋红波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酒楼收取茶水费必须先告知消费者,并且由消费者自行选择需不需要提供茶水服务的权利。如果酒楼不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喝不喝茶都要收取费用,则属于强迫消费行为,是违法的。 

姚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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