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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茶企侵权使用“龙井茶”商标权被判赔13万元

更多 行业曝光 内容  |  2016-04-01  |  澎湃新闻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4月1日 讯:3月31日从浙江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媒体通气会上获悉,龙井茶商标侵权首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江苏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被判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龙井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商标侵权影响。

   去年4月,“龙井茶”证明商标持有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该案系全国首例龙井茶证明商标侵权案。

   据介绍,常州开古茶叶公司在未获得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被曝光用四级茶叶冒充特级龙井,对龙井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经查,该公司不仅以次充好,且所售龙井茶无源可溯。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茶桑科科长陆德彪告诉澎湃新闻,随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首案以胜诉告终,标志着龙井茶品牌管理进入依法维权新阶段。

   但这不是孤案。“去年有45起类似案件被调查取证,还有一起案件日前在北京开庭。”陆德彪说,“我们欢迎龙井茶产区以外的企业代销龙井茶,但要做到有源可溯。近年龙井茶品质保持得很好,希望经营者规范自律共同保护这一品牌。”

   作为我国十大名茶之首的龙井茶,在获得证明商标前曾遭遇过沉重的侵权之痛。据报道,多年前龙井茶被假冒、仿制的情况非常严重,浙江省内曾有50多个县市生产的茶叶都称为“龙井茶”,外省如云、贵、皖、闽、赣等地也大量加工销售仿冒龙井茶,相继出现“云南龙井”、“贵州龙井”、“四川龙井”、“安徽龙井”、“福建龙井”和“江西龙井”等侵权品牌益。2004年10月,新华社曾专门发文,反映在贵州加工的龙井茶在省外销售的情况。

   2005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茶叶产业协会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注册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报告》,并于2006年8月正式启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

   2008年底,龙井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市,覆盖18个县(市、区)、224个乡(镇、街道)、3488个行政村、38.1万户茶农。其中龙井茶地理标志共有18个县(市、区)。

   为体现历史渊源,并便于管理,龙井茶地理标志范围又分为三个产区:龙井茶西湖产区,以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主;龙井茶钱塘产区,范围涉及杭州下属的其余8个县市区;龙井茶越州产区,则划定为绍兴、金华、台州三市。2015年底,龙井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的浙江企业达36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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