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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茶市 “茶位费”无需“一刀切”

更多 产业要闻 内容  |  2016-09-07  |  新快报  |   新闻爆料

原标题:专门茶市 “茶位费”无需“一刀切”

神州茶网9月7日 讯:取消茶位费影响广府早茶文化?广州市消委会就相关调查发布后续说明

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了《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就茶位费调查发布后续说明,针对有人担忧取消茶位费可能影响广府早茶文化的问题,消委会表示,“茶位费”并非需一刀切,应与专门茶市区别对待。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多年来,广州餐饮行业各类饭店、酒店甚至面馆等非以饮茶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餐饮企业均跟风收取茶位费,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消费者要求“规范茶位费收取”的呼声较大。

据悉,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以后,一部分经营者认为“收取茶位费合情合理”、“取消茶位费,是一种对广府早茶文化的无知”、“收取茶位费,这是广州人一直接受、认可的规矩”、“不论任何一种经营业态,哪怕提供给客人白开水,这都是食肆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等等。

对此,消委会表示,已在报告原文中客观地分析和强调了“茶楼”收取“茶位费”的文化渊源。只是对部分经营者滥用“茶位费”名目的行为进行披露和批评。例如有消费者称,其在面馆只点了一碗汤面,没有饮茶,结账时被要求额外支付5元的“茶位费”;小孩和一些老人不喝茶也要收取“茶位费”;有的消费者在饭店进餐被收取每人高达20元的“茶位费”,而且是事后才得知该店有5元、8元不等的“茶位费”,却不知为何被收取了最高的20元。因此,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对规范“茶位费”进行呼吁。

取消茶位费可能影响广府早茶文化?对此,广州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投诉权;经营者应负有告知义务,明码标价,不可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调查报告既是收集广大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意见,也是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体现。

广州市消委会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专门茶市(如早茶、夜茶、专席茶位等)与正常的餐饮(午饭、晚饭)区别处理,不宜一概而论,“一刀切”。同时,建议经营者对不同价位的“茶位费”要明码标价,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此外,广州市消委会还呼吁,行业协会对非茶楼、非广府菜式的餐饮企业是否可以收取茶位费做出行业规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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