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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种茶叶毁坏林木308株 法官: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公共利益受侵害,判刑

更多 产业要闻 内容  |  2020-08-12  |  云南法制报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8月12日 讯:勐海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林案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岩某擅自到林区内砍伐林木种植茶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情 为种茶叶严重毁坏林地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岩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昂村委会新曼峨村水库西北的林区内,砍伐林木种植茶叶。2013年3月,被告人岩某在管理茶树过程中,围剥该林地内的林木树皮;同年3月,被告人岩某携带油锯将已经围剥树皮的树木砍伐。

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岩某侵占的林地在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类型为林业用地,林种为特种用途林,面积21.8亩,现场被毁坏林木81株,活立木蓄积15.162立方米,现场林地生态功能遭到严重毁坏。

2015年9月,被告人岩某违反国家森林法律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油锯到新曼峨村水库东北的林区内,砍伐林地内的林木227株。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地块在新曼峨村小组集体林权范围内,土地类型为林业用地,林地权属为集体,林种为防护林,活立木蓄积为32.175立方米。

判决 获刑两年被罚一万五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21.8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岩某违反森林法,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造成活立木蓄积损失32.17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释法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岩某客观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岩某的犯罪行为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致使原有的植被植物被毁,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地貌完全改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社会影响恶劣,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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