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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即将颁布实施

更多 产业政策 内容  |  2014-04-26  |  福州茉莉花种植基地 -福州晚报  |   新闻爆料

   原题《茉莉花种植基地将分两级保护 欲征收基地,应先补足种植面积》

    神州茶网 讯: 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按照《规定》,福州茉莉花种植基地今后将实行分级保护。

  作为茉莉花茶重要原料之一,茉莉花品质直接关系到茶的质量。虽然近年福州市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茉莉花种植面积仍呈缩减趋势。《规定》要求,市政府在适宜种植茉莉花的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

  茉莉花种植基地经依法划定后,福州市政府应给予保护,并严格征收条件。《规定》指出,茉莉花一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茉莉花二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同时,为保证茉莉花种植基地的面积,法规借鉴杭州征收龙井茶基地标准,规定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应先按照基地相应等级补足种植面积方可征收。

  《规定》还要求福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茶叶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强茉莉花茶制作技艺传承人的培养,对传承人给予奖励和资助,支持传承人通过带徒授艺等方式传承优秀的茉莉花茶制作技艺。

  《规定》还就如何进一步规范福州茉莉花茶质量标准,以“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为依托,推动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作了相关规定。

    延伸阅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结束表决通过《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

  福州新闻网讯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结束。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会议上午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下午分组审议了《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和市政府关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分组会议结束后,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并进行人事任免。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振华主持全体会议并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元邦到会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奇、柯有民、徐诗文、陈建平、林厚新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严可仕,市法院院长许先丛,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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