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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法院保护职场孕妇 规定不得给孕妇降职

更多 职场经验 内容  |  2014-10-25  |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10月25日 讯:日本最高法院24日就一起职场孕妇歧视案作出裁定,宣判雇主不得歧视怀孕女性,不得给孕妇降职或拒绝提供较为轻松的工作。

  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就“孕期骚扰”相关案件作出裁决,或将受到职场准妈妈的广泛欢迎。

  这起案件原告为一名女性理疗师,被告为广岛一家医院。这名女性2004年在医院担任管理职务,2008年怀上二胎时,她要求调动到工作负担较轻的部门任职。作为交换条件,她同意降职。

  这名女性结束产假回到医院工作后,却发现自己没有“官复原职”,未能继续担任先前的管理职务。这名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日本高等法院判决医院胜诉,称这名女性自愿接受降职。不过,日本最高法院24日驳回了高等法院的判决,把案件发回给高等法院重审。

  日本最高法院说:“根据《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法》,因女性怀孕生产而解雇或歧视她们,或拒绝孕妇休假以及为她们提供负担较轻的工作岗位都属违法行为。”

  按最高法院的说法,即使孕妇本人同意在孕期接受降职,雇主也必须事先对孕妇作详细说明,让对方充分了解降职结果。

  这一判决正值日本政府大力宣传“女性经济学”之时。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今年6月射出经济改革“第三支箭”,重磅推出“女性经济学”,意在提高女性在企业中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增加日本劳动力数量,进而帮助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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