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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法律问题

更多 职场经验 内容  |  2015-04-07  |  沈阳晚报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4月7日 讯:

   问:生育津贴和员工实际月工资标准不一致怎么办?

  答:各地做法存在差异,但补差应属主流做法。比如,广东省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问: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需顺延吗?

  答: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即截止(难产、多胞胎另计),按自然天数计算,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部分地区规定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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